福羲國際(香港)拍賣顧問有限公司
FUXI INTERNATIONAL(HK) AUCTION CONSULTANT CO.,LTD.
新闻中心
拍賣業務規則
「買家」指拍賣官所接納最高競投價之人士,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的人士之委託人;
「買家之費用」指買家應向本公司支付之任何成本及/或費用;
「買家支付之酬金」是根據準買家指引所載之徴費率而由買家按成交價應付之佣金;
「成交價」指拍賣官以擊槌接納之最高競投價,或惝為拍賣後銷售,則為協定出售價;
「底價」指買家同意出售拍賣品之最低成交價(保密);
「賣家」指提供拍賣品出售之人士(包括其代理(不計本公司在内)、遺囑執行人或遗產承辦人);
「本公司」指福羲國際拍賣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觀塘創業街9號27樓2703-04。
買家之業務規則
3.競投人及本公司有關出售物品之責任
(a)本公司對各拍賣品之認識部分依賴賣家所提供之資料,本公司無法亦不會就各拍賣品進行全面盡職審查。競投人知悉此事,並承擔檢查和檢驗之責任,以使彼等滿意其可能感興趣之拍賣品。
(b)本公司提呈出售之各拍賣品於出售前可供競投人檢查。在競投人(鑑於有關拍賣品之性質及價值及競投之專業知識而言屬合適者,以及代表彼等之獨立専家)已當作在投標前全面檢驗拍賣品,並滿意拍賣品之狀況及其描述之準確性,本公司方會接受競投人對拍賣品之投標。
(C)競投人明白眾多拍賣品年代久遠及種類特殊,意味拍品並非完好無缺,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之狀態出售(無論競投人是否出席拍賣)。目錄描述及狀況報告在若干情況下可用作拍賣品某些瑕疵之參考;然而,競投人應注意,拍賣品可能存在具他在目錄或狀況報告内並無明確指出之瑕疵,解説只供拍賣用途,將不會作為拍賣品真實狀況外之全部資料。
(d)提供予競投人有關任何拍賣品的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口述)及包括任何目錄所載之資料,規則或其他報告、評論或估,該等資料並非事實之陳述,而是本公司所持有之確實意見之聲明,故不應依賴任何資料作為拍賣品售價或價值之預測,且該等資料可由本公司不定時全權酌情決定修改。
(e)本公司或賣家並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任何版權所限或賣家是否已購買任何拍賣品之版權發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f)受上文規則第3(a)至3(e)條所載事項及下文規則第4條所載之特定
豁免所限制,本公司在目錄描述或狀況報告作出之明示聲明,應以該等規則相關之出售中有關拍品賣之拍賣官身份相符之合理審慎態度作出;以及基於(i)賣家向其提供之資料;(ii)學術及技術而知識;及(iii)相關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作出之明示野聲明,在各情況下應以合理
審慎態度作出明示。
4.對買家之責任豁免及限制
(a)就上文规則第3條之事項而言及受規則第4(a)及4(c)條所規限,本
公司或賣家均無須:
(i)對本公司向競投人以口述或書面提供資料的任何錯誤或漏負則,無論是由於疏忽或因其他原因所致,惟上文規則第3(f)條所載者則除外;
(ii)向競投人作出任何擔保或保證,惟賣家委託本公司向買家作出之明示保證以外之任何暗示保證及規則,則不包括在内(惟法律規定不可免除之該等責任除外);
(iii)就本公司有關拍賣或有關出售任何拍賣品之任何事宜的行動或遺漏(無論是由於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向任何競投人負責。
(b)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無須就賣家違反拍賣規則而負責。
(c)在不影響規則第4(a)條之情況下,競投人向本公司或賣家提出之任
何索賠以該拍賣品之落槌價為限。本公司或賣家在任何情沉下均毋須承擔買家任何相應產生的間接損失。
(d)本規則第4條概無免除或限制有關本公司或賣家作出之任何具欺詐成份之失實聲明,或本公司或賣家之疏忽行為或遺漏而導致之人身傷亡之責任。
5.拍賣會上競投出價
(a)本公司擁有全部的決定權拒絕任何人士參與本公司主辦的拍賣活動。競投人必須填妥競投登記表格,並提供本公司所需資料以作参考。除獲本公司書面同意以另一方之代表身份出價外,競投人必須以主事人身份行動。競投人親自負責出價,倘為代理,則視作共同及分別為其主事人負責。
(b)本公司建議競投人出席拍賣會,如欲以書面出價競投之缺席者,本公司建議該缺席者應在拍賣活動前已預先付清相關拍賣品款項,以確保留享有首先接受書面競投之優先權。
(c)有需要時本公司可提供書面或電話競投服務,惟風險由競投人承擔,而該等服務會在本公司於拍賣時其他承諾之規限下,以合理審慎態度提供;因此,除非不合理地未能作出該競投,否則本公司毋須就未能作出該競投承擔責任。電話競投可能會被記錄。
6.拍賣活動
(a)除另有訂明外,所有拍賣品均以底價開始競投,該價格不得高於拍賣時估計之預售低價(最低價)。
(b)拍賣官可隨時絕對酌情決定拒絕或接受仼何競投、撤回任何拍賣品、重新出售拍賣品(包括在擊槌後),以及採取其合理地認為是合適之其他行動。
(c)拍賣官會在彼認為合適之水平及增幅下開始及進行競投,並有權代表賣家作出競投或一連串競投,惟以底價為限,而毋須表示正進行該等行動及是否已作出其他競投。
(d)受規則第6(b)絛所限,買家及賣家之合約於拍賣官擊槌時訂立,據此買家需付買入價。
(e)於拍賣會後出售任何在拍賣會上發售之拍賣品時應包括該等規则,猶如己在拍賣會出售一樣。
7.買家支付之服務費
(a)除買家與本公司另有協定外,拍賣品成交後,買家應付給本公司成交價(即落槌價)百分之十五(15%)作為服務酬金。
(b)拍賣成交後,如出現買家未能如期支付相應價款等糾紛時,本公司有權徴收撤銷交易手續費,撤銷交易手續費為落槌價的百分之三十(30%)。
8.付款及領取
(a)除非另有恊定,否則不論拍賣品之出口、進口或其許可證之任何規定為何,均必須於拍賣會結束(到期日)後立即以港元支付拍賣品之買入價及任何由買家引起之相關費用。本公司接受現金·信用卡或銀聯卡結算。如當天未能結算,可於五天内通過銀行匯款結算。任何信用卡或銀聯卡、及銀行匯款所涉及之手續費均由買家承擔。
(b)所購拍賣品之擁有權將於本公司悉數收取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後方可轉移。本公司概無責任將拍賣品交給買家直至拍賣品之擁有權已轉移,且已獲提供適當確認已提早交付不會影響擁有權之轉移或買家支付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之責任。
(c)買家有責任安排在拍賣後三十天内領取已購買之拍賣品。自拍賣會後第三十一天(以較早日期為準)起之風險由買家承擔(因此,由彼等自行負責投保)。直到風險轉移,本公司將就拍賣品之任何損失或損毀向買家支付賠償,惟以所付之買入價為最高限額。
9.欠繳款的補救方法
在不影響買家可能擁有之任何權利之情況下,倘買家在末預先協定之情況下,未能在拍賣會後三十天内或未能按本公司協定之任何付款安排就拍賣品支付全數款項,本公司可全權決定(在已知會賣家之情況下)行使以下一項或多項補救方法:
(a)將拍賣品儲存在其處所或其他地方,風險及費用完全由買家承擔;
(b)終止拍賣會之買賣合約,並就買家違約保留追究損害賠償之權利;
(c)以本公司結欠買家之任何金額抵銷買家就拍賣品結欠本公司之任何金額,及/或抵銷拍賣品根據以下規則第9(h)條重售時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的任何差額(倘多於一項拍賣品由買家於拍賣會中買入並其後被重售,則按比例計算),及/或抵銷本公司就買家違約對買家提出之任何損害賠償申索(包括但不限於在終止買賣合約之情況下買家支付之酬金);
(d)按本公司認為合適將買家或買家透過代表就本交易或在其他情况下支付之任何款項(包括訂金)用以支付(i)買家結欠本公司之任何成本、買家之費用或債務,及/或(ii)拍賣品根據以下規則第9(h)條重售時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的任何差額(倘多於一項拍賣品由買家於拍賣會中買入並其後被重售,則按此比例計算),及/或(iii)本公司就買家違約對買家提出之任何損害賠償申索(包括但不限於在終止買賣合約之情況下買家須支付之酬金)。倘買家於拍賣會中買入多於一項拍賣品並已支付部分款項,惟未能在拍賣會後五天内或未能按照與本
公司協定之任何付款安排就其買入之所有拍賣品悉數支付買入價,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拒絕有關將上述部分付款之全部或部分用以支付買家買入任何特定拍賣品之買入價,及/或差價及/或本公司所提出之損害賠償申索之任何指示或請求;
(e)拒絕買家未來作出之競投或使其就未來之競投須支付訂金,該訂金在買家隨後拒絕付款或延期付款時,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
(f)本公司有權於支付到期日後,就落槌價按日息0.1%收取利息,直至買家將購買全數支付為止;
(g)對買家由本公司管有之任何物品行使留置權。本公司於行使任何此等留置權時應知會買家,並在發出該通知之十四天内可安排出售該物品,以及將所得款項用以支付結欠本公司之金額,及或拍賣品根據以下規則第9(h)條重售時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之任何差額(倘多於一項拍賣品由買家於拍賣會中買入並其後重售,則按比例計算),及/或本公司就買家違約對買家提出之任何損害賠償申索(包括但不限於在終止買賣合約之情況下買家支付之酬金);
(h)透過拍賣或私人出售重售拍賣品,並由本公司酌情決定預測價格及底價,倘該重售之價格低於上一次拍賣品之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買家將仍須承擔該差額,連同該重售產生之所有費用;
(i)展開法律訴訟,以收回該拍賣品之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或就買家違約申索損害賠償,連同利息及完全彌償基準上該訴訟之費用;或向賣家透露買家之名稱及地址,使賣家可展開法律訴訟,以收回欠款,或就買家違約申索損害賠償,及申索法律費用。本公司向賣家透露該等資料前,將採取合理步驟通知買家。
10.未領取購置品
(a)買家在支付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後,末能於拍賣會後三十天内領取已購買之拍賣品而需由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暫爲保管,有關之費用(及風險)將由買家承擔。
(b)倘已支付所購拍賣品之費用,但未於拍賣會後六十天内領取該拍賣品,則表示買家授權本公司(在通知買家後)安排以拍賣或私人出售重售該物品,而預測價格及底價將由本公司酌情決定。除非買家在該拍賣會後兩年內收取該出售所得之款項(扣除本公司產生之所有費用),否則該筆款項將被沒收。
11.出口及許可證
買家需自行負责識別及領取拍賣品之任何必要之出口許可證,以及完成任何必要進出口提單、清單或文件。銷售目錄中任何符號或提示反映本公司於編制目錄時所持之合理意見,乃僅為競投人提供一般指引而已。在不影響上文規則第3及4條之情況下,本公司及賣家並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包括(但不限於)拍賣品、賣家或本公司所在地進出口限制或任何禁運作出聲明或保證。不獲發任何許可證或執照並非取消或撤銷銷售合約或任何延遲付款之充分理由。概不會就任何無法完成或遞交所需進出口提單、清單或文件而產生之任何責任負責。
12.一般資料
(a)拍賣會之全部影像及其他物料均屬本公司版權所有,僅由本公司酌情使用。
(b)給予本公司之通知應以書面發出,註明出售之負責部門及銷售圖錄開端指定之參考號碼。給予本公司客戶之通知應以彼等正式通知本公司之最新地址為收件地址。
(c)因任何理由無法執行該等業務規則之任何條文,則餘下條文應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d)未經本公司之事先書面同意前,任何買家不得轉讓該等業務規則,但對買家之承繼人、承付入及遺產執行人具有約束力。本公司之行動、遺漏或延遲不應視為豁免或解除其任何權利。
(e)上文規則第1(a)條所載之之資料列明了有關本文主題之整份協議及各方之間就此方面之諒解。各方已協定,除有關具欺詐成分之失實證明之責任外,概無訂約方根據該等條款依賴並無眀確指明該等資料之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而訂立任何合約。
13.資料保障
本公司將使用其客戶所提供的資料(或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所取得有關客戶的資料)作提供拍賣及其他與拍賣品相關的業務,借貸及保險服務,客戶管理,市場推廣及其他情況下管理及營運其業務,或按法律的規定使用。這包括資料如客戶姓名及聯絡資料,身份證明,財務資料,客戶交易記錄及喜好。為向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本公司於部分收集客戶資料過程中會採取技術性手法以確定其喜好。本公司亦可能向其他本公司及/或代表該等公司的第三方披露客戶資料以就上述用途提供服務。
本公司亦不時可能向其謹慎挑選的第三方披露此賓料作其市場推廣用途。如閣下不希望閣下的資料用作此用途,請電郵至wwwysp@fuyi.hk。如客戶所提供於本公司的資料在歐洲保障資料法律定義中為“敏感性資料”,客戶同意本公司可能把該等資料用作以上用途。
於此等披露的過程中,欧洲經濟區內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於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國家披露。雖然該等國家可能並未實施保障客戶個人資料的法例,本公司將採取高度謹慎程度的措施以確保能穩妥及根據歐洲保障資料原則儲存該等資料。客戶於同意本業務規則時亦同意該等披露。
請注意本公司可能在本公司之場所舉行的拍賣會或其他活動進行録影,而該等録像可能經本公司網站於網絡上傳遞。電話競投有可能被錄音。
客戶可就若干包括直銷活動在内使用其個人資料的用途提出反對,有關要求母須收費,客戶可電郵至wwwysp@fuyi.hk查閱及糾正其相關的個人資料,或取得更多有關本公司保障資料政策的資料。
14.法例及司法權
監管法例 該等業務規則及其有關或適用之所有事宜。交易或紛爭之各方面須受香港法例規管及按其詮釋。
司法權 就本公司之利益而言,所有競投人及賣家同意香港法院擁有専有司法權,調解所有因與該等業務規則有或適用之所有事宜或交易之各方面而産生之紛爭。各方均同意本公司將保留權利在香港法院以外之任何法院提出訴訟。”
送達法律程序文件 所有競投人及賣家不可撤回地同意,透過傳真、面送方式、郵寄或香港法例、送達地點之法例或提出訴訟之司法權區之法例允許之其他方式,將有關任何法院訴訟之法律程序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送發至買家或家知會本公司之最新地址或任何其他常用地址。
賣家之業務規則
1.委託程序及賣家之保證
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真正物主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協議書;若代理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應向本公司出示真正物主的相關授權文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協議書,同時,就其委託拍賣品向本公司及買家保證如下:
(a)賣家為拍賣品之唯一物主,擁有將所有權轉譲予買家之無限制權利,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版權索償)。
(b)賣家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缺損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c)如賣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者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家蒙受損失時,則賣家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2.佣金及其他費用
(a)除賣家與本公司另有協定外,拍賣品成交後·賣家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成交價(即落槌價)百分之九(9%)之佣金、百分之一(1%)保管費及圖錄印刷費。
(b)如拍賣品未能成交,賣家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底價百分之一(1%)的保管費或最低費用港幤9000元。
3.拍賣安排
(a)所有拍賣品均設有底價。底價由本公司與賣家通過協商書面協定。底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後如需更改,須事先徴得雙方同意。
(b)本公司對圖錄内拍賣品之描述與圖示方式、鑒定意見書、拍賣地點與方式、譲誰人進場競投以及競投價之接受、是否應尋求專家意見,以及將拍賣品合併或分開拍賣等均有完全的決定權。
(c)任何拍賣品的估價,無論口頭或書面,均只屬建譏,而非拍賣品最終可賣得之價錢之保證。
4.拍賣守則
(a)本公司將會參照底價將拍賣品拍賣。如競投價不能達到底價,本公司均不負有任何責任,但本公司有酌情權將拍賣品以低於底價拍賣。
(b)賣家不得得競投自己委託本公司的拍賣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投,否則賣家應自行承擔相應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因此引致之全部損失。
(c)除非賣家與本公司另有協議,否則若拍賣品在拍賣會中收回或未成功拍賣。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後三十天内按不少於該拍賣品付給賣家的淨款價(即底價扣除一切費用的價格);或按賣家另行同意的較低價將該拍賣品岀售。在此情況下,賣家就該拍賣品而對本公司所負之責任,等同與拍賣品成功拍賣。
(d)就最後成交價,本公司有權向買賣雙方收取協定之酬金。
5.拍賣品撤回
(a)任何拍賣品送交本公司確認收訖,若賣家要求撤回拍賣品;則必需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撤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圖錄或其他宣傳品並已開始印刷;則應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底價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項並支付其他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他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底價百分之十(10%)的款項並支付其他各項費用。對因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償,與本公司無關。
(b)本公司保留随時因賣家違反本公司的業務規則或本公司相信將拍賣品納入拍賣並不適當等原因而撤回拍賣品之權利。
6.成功拍賣後
(1)拍賣品成功拍賣後,本公司將要求買家全額付款。在買家付款後,並且未與本公司發生任何糾紛,則本公司會於成功拍賣日期後三十天,將一筆相等於成交價扣除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之款額付予賣家。
(2)如遇買家延遲付款,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款後七天内付予賣家。
(3)拍賣品成功拍賣日後六十天,如買家未全額付款則表明交易取消;本公司將拍賣品歸還賣家,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拍賣品為膺品而本公司被逼向買家收回,賣家須將已收取之拍賣淨款全數退還予本公司。
(5)除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本公司將以港幣付款。
7.拍賣品未成交處理
(1)如拍賣品未能成功出售或不包括在拍賣之内,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拍賣,賣家應在本公司通知領回之日七天内或拍賣會結束後三十天(兩者以較早為準),領回該拍賣品,費用自理。賣家須在付清所有未付費用後,方可領回拍賣品。
(2)任何此等拍賣品於本公司通知日期後,或拍賣會結束後六十天内(以較早之日期為準)未被領回,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它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後,若有餘款,則餘款由賣家自行取回。
(3)若賣家在指定限期内仍未有領回該拍賣品,風險由賣家自行承擔責任。如賣家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品,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賣家承擔。除賣家另有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一般在運輸中不予投保。
給準買家之指引
於拍賣會上購買 下文旨在給予競投人有關如何在拍賣會上購買之實用資料,然而,競投人務須詳閱下列資料,並須注意本公司乃為賣方行事;競投人尤其應細閱載於本圖錄之業務規則,並應参閱www.fuyi.hkcom有關此圖錄賣品之最新資料。
展品之資料 若擁有學術價值或是為人熟悉且能協助鑑別該展品之出處,本公司在圖錄內在某些情況下將刊印有關資料。但基於不同理由,如因應賣方要求將其身份保密或因展品年代久遠以致上手物主之身份不詳等,有關資料不會被揭露。
置家支付之酬金 買家應支付本公司酬金,酬金以「成交價」的百分之十(10%)計算。
1.拍賣前
訂閱圖錄 如欲訂圖錄,請致電852-66387321或電郵wwwysp@fuyi.hk。
拍賣前估值 拍賣前估價用意在於為準買家提供指引,本公司認為,介乎拍賣前高位與低位估價間均有成功機會。然而,所有拍賣品之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拍賣前估價。由於估價可以修改,因此競投人應在臨近拍賣前諮詢本公司。拍賣國錄所載之估價並不包括買家支付之酬金。
拍賣品之狀況 準買家應於拍賣前之展覽會上視察拍賣品。純為方便買家,本公司亦提供拍賣品狀況報告。如圖録中未說明拍賣品之狀況,不表示該拍賣品沒有缺陷或瑕疵。
2.拍賣品之競投
在拍賣會中競投 競投人可親臨拍賣會上舉牌進行,亦可在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參加或通過電話進行競投。
拍賣過程需時各有不同,每次出價通常較前一次價高約百分之十(10%)。
親臨競投 親身競投之人士須在拍賣舉行六十分鐘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競投牌號,並交納保證金港幣五萬元(只接受現金或匯款與旅行支票)。
如競投人成功購得拍賣品,請確定拍賣官看到他的號碼牌及叫出其號碼。如對叫價或競投人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拍賣官示意。所有售出之拍賣品發票抬頭人均會為登記號碼牌之人士及其地址,而不得轉讓他人及其他地址。拍賣過程中,競投人應小心保管拍賣號碼牌;如有遺失,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負責人。拍賣完結時,請將號碼牌交回登記處。
缺席竸投 如競投人未能出席拍賣,本公司樂意代表競投人進行書面競投,只要填妥本公司的「競投委託書」並交回,此服務乃免費而且保密。拍賣品將會以相對於其他競投價、底價及本公司委託標之最相宜價格投得。倘競投價相同,則最先競投者有優先權,請每一次均列明「最高限價」(即閣下如親身出席拍賣會將會作出之成交價),「購買」和無限價競投標將不獲接納。請參閱買家業務規則。電話競投者必須於拍賣前以書件或傳真確認。競投電郵地址為:wwwysp@fuyi.hk。為確保獲得滿意之服務,請確保本公司在拍賣前最少24小時收到競投人確認競投之指示。
電話競投 如閣下未能出席拍賣會,可透過電話競投底位估價最低為500,000港元之拍賣品。由於電話線路有限,因此必須於拍賣前24小時安排此項服務。本公司亦建議閣下表明「最高限價」以便當本公司不能以電話聯絡閣下時可代表閣下競投。
美國經濟制裁 美國維持對目標海外國家、集團及組織之經濟及貿易制裁,美國買家業務請注意,美國人一般不得買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等國家、組識或集團之成員、居民、公民或政府擁有之物品。
出口限制 受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境内)法律法規的規定,部分項目(在目錄内標有**符號者)無法向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出口,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此等拍賣品僅限在中國大陸轉讓,並且僅限由持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或境内企業購買。有關資料為方便買家查閱,無附有該符號並非保證該等拍賣品無出口之限制。
3.拍賣
業務規則 拍賣會受賣方及買家業務規則及真實性保證所規限,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適用於本公司與實際或準競投者及準買家之間之各方面的關係。任何考慮於拍賣會競投之人士,務須詳閱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可經在拍賣會埸張貼通告或由拍賣官作出公佈之方式進行修改。
有利害關僚各方之公告 倘獲準競投拍賣品之人士直接或間接擁有該拍賣品之權益,如為出售拍賣品之遺產受益人或執行人,或為拍賣品之共同擁有人,或提供或參與拍賣品擔保人士,本公司將會在拍賣會發表公告表示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可能競投拍賣品。在某些情况下,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可能知悉底價。
連接投標及競投 拍賣官可代表賣家為任何拍賣品叫第一口價以開始競投,拍賣官更可代表賣家以接連投標或競投之方式,就拍賣品作出競投直至達到底價。
4.拍賣後
付款 拍賣後須即時以下列方法以港元付款:現金.旅行支票.易辦事.信用卡(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UnionPay或Visa)。
本公司之政策是要求選擇以現金付款之任何新客戶或買家提供身份證明(通過出示带有照片並由政府發出之證明,如護照、身份證或駕驶執照)並確認固定地址。若以信用卡(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Unionpay或Visa)結帳,請親身持卡到本公司付款。本公司及信用卡公司保留是否接納該等付款之權利,如果付款不被接納或撤回,買家仍須承擔付款責任。
請注意除紀錄上之買家之外。本公司有權拒絶接納任何其他人士的付款,而此等付款須先經過帳。如買家就有關付款過帳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本公司之會計部。
收取及儲存貨品 此次拍賣之所有拍賣品如未能於每次拍賣活動後之指定期間内提取,將會向閣下收取儲存費。储存費計算方法如下:
儲存費 每月港幣3000元
本公司收到全數結清之貨款,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及本公司提供之領貨單後,會將拍賣品交付予買家或賣家所授權之代表。(请先预約以節省等候時間。)
損失或損壞 買家應注意,本公司對拍賣品損失或損壞之責任期限最多為及至拍賣後三十天。
給缺席競投人士的指引
缺席競投
競投人如未能親身出席拍賣會但欲作出競投,可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將設法以最低倜格購買閣下所選拍賣品,不會超出閣下所指示之最高價格。此為保密之免費服務。請注意,本公司為方便末能出席拍賣會之競投人而提供此服務,雖然本公司將盡其所能,但不會為執行競價指示之錯誤或未能執行競投指示負责。電話競投資風險須由致電方承擔,並須以書件或電郵確認。競投電郵地址為:wwwysp@fuyi.hk。
使用缺席競投
本公司僅一商業機構、買賣平臺,故對買家的資金來源,均無法得知及核實其合法性,因此概不對此負任何責任。
委託本公司拍賣得貨主,其貨品(物品)是否涉及法律及制禁性因素,由貨主自行瞭解及負擔全部法律約束性責任。
請使用所提供之缺席競投表,並確保準確填寫拍賣品編號及描述,以閣下願意就每件拍賣品支付之最高成交價。「購買」或無限價競投將不獲接纳。可於拍賣品編號之間以「或」字作兩者中選一競投。競投需根據圖錄内所示拍賣品編號之相同次序作出,每份缺席競投表應僅供填寫一個拍賣會内之拍賣品的競投價;拍賣編號及代表名稱填在表格上方。請盡早作出競投。倘出現相同競投價,則最先收到之競投價享有優先權。如適當時,競投人之競投價将會大概調整至最接近拍賣官遞增之競投金額。
成功競投
成功競投人士將收到發票,上面載有其購買品之資料及付款及交收貨品之指示,未能成功競投之缺席競投人將收到通知。
資料保障
基於本公司之管理、經營業務、市場推廣與服務,或因法律規定之需要,本公司可能向競投人要求提供其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關資料,如信貸資料等。本公司在未獲得競投人明確同意前將不會將該等敏感性資料作其他用途。為履行競投人所要求之服務,本公司有可能向第三方,如付運人披露資料。部分國家不會提供與香港相同之個人資料法律保障。根據本公司政策,將要求該第三方尊重競投人之私隱,將競投人資料保密並提供與香港相同程度之個人資料保障,不論他們所處國家能否提供對個人資料之相同法律保障。當競投人簽署本公司的缺席競投表,即同意有關披露。
福羲國際拍賣行 敬啓
2018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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