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規則
本业务规则适用于福羲国际拍卖行(以下称本公司)拍卖活动的依据,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投人、买家、卖家或其他相关各方面人士必须仔细间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竞投人务请细阅下文规则第3及4条,该两条要求竞投人在竞投前检查拍卖品,并阐述了本公司和卖家间法律责任的具体限制及豁免。 有关本公司所受之限制及享有的豁免权符合其作为大量不同种类货品拍卖官之身份,竞投人应特别注意该等规则。
1.序言
(a)本公司及卖家与准买家之合约关系受下列各项规管:
(i) 本业务规则;
(ii) 销售目录所载之任何附加通知及条款,包括「给准买家指引」;
(iii)在各情况下按任何销售通知或拍卖官于拍卖时所公布的修订。
(b)本公司作为拍卖公司,以卖家之代理身份行事。 卖家及买家直接订立销售合约。 然而,本公司可能拥有拍卖品(及在该情况下以委托人之身份作为卖家行事)及/或可能以抵押债权人或其他身份拥有拍卖品之法律、实益或财务利益。
2.本业务规则所用名词释义
「竞投人」指以任何方式考虑、作出或尝试竞投之任何人士,包括买家在内;
「买家」指拍卖官所接纳最高竞投价之人士,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竞投的人士之委托人;
「买家之费用」指买家应向本公司支付之任何成本及/或费用;
「买家支付之酬金」是根据准买家指引所载之征费率而由买家按成交价应付之佣金;
「成交价」指拍卖官以击槌接纳之最高竞投价,或惝为拍卖后销售,则为协议出售价;
「底价」指卖家同意出售拍卖品之最低成交价(保密);
「卖家」指提供拍卖品出售之人士(包括其代理(不计本公司在内)、遗嘱执行人或遗产承办人);
「本公司」指福羲国际拍卖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观塘骏业街52-56号中海日升中心22楼H室。
买家之业务规则
3.竞投人及本公司有关出售物品之责任
(a)本公司对各拍卖品之认识部分依赖卖家所提供之资料,本公司无法亦不会就各拍卖品进行全面尽职审查。 竞投人知悉此事,并承担检查和检验之责任,以使彼等满意其可能感兴趣之拍卖品。
(b)本公司提呈出售之各拍卖品于出售前可供竞投人检查。 在竞投人(鉴于有关拍卖品之性质及价值及竞投之专业知识而言属合适者,以及代表彼等之独立専家)已当作在投标前全面检验拍卖品,并满意拍卖品之状况及其描述之准确性,本公司方会接受竞投人对拍卖品之投标。
(C)竞投人明白众多拍卖品年代久远及种类特殊,意味拍品并非完好无缺,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之状态出售(无论竞投人是否出席拍卖)。 目录描述及状况报告在若干情况下可用作拍卖品某些瑕疵之参考; 然而,竞投人应注意,拍卖品可能存在具他在目录或状况报告内并无明确指出之瑕疵,解说只供拍卖用途,将不会作为拍卖品真实状况外之全部资料。
(d)提供予竞投人有关任何拍卖品的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口述)及包括任何目录所载之资料,规则或其他报告、评论或估,该等资料并非事实之陈述,而是本公司所持有之确实意见之声明,故不应依赖任何资料作为拍卖品售价或价值之预测,且该等资料可由本公司不定时全权酌情决定修改。
(e)本公司或卖家并无就任何拍卖品是否受任何版权所限或卖家是否已购买任何拍卖品之版权发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f)受上文规则第3(a)至3(e)条所载事项及下文规则第4条所载之特定
豁免所限制,本公司在目录描述或状况报告作出之明示声明,应以该等规则相关之出售中有关拍品卖之拍卖官身份相符之合理审慎态度作出; 以及基于(i)卖家向其提供之资料; (ii)学术及技术而知识; 及(iii)相关专家普遍接纳之意见作出之明示野声明,在各情况下应以合理
审慎态度作出明示。
4.对买家之责任豁免及限制
(a)就上文规则第3条之事项而言及受规则第4(a)及4(c)条所规限,本公司或卖家均无须:
(i)对本公司向竞投人以口述或书面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漏负则,无论是由于疏忽或因其他原因所致,惟上文规则第3(f)条所载者则除外;
(ii)向竞投人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惟卖家委托本公司向买家作出之明示保证以外之任何暗示保证及规则,则不包括在内(惟法律规定不可免除之该等责任除外);
(iii)就本公司有关拍卖或有关出售任何拍卖品之任何事宜的行动或遗漏(无论是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向任何竞投人负责。
(b)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无须就卖家违反拍卖规则而负责。
(c)在不影响规则第4(a)条之情况下,竞投人向本公司或卖家提出之任何索赔以该拍卖品之落槌价为限。 本公司或卖家在任何情沉下均毋须承担买家任何相应产生的间接损失。
(d)本规则第4条概无免除或限制有关本公司或卖家作出之任何具欺诈成份之失实声明,或本公司或卖家之疏忽行为或遗漏而导致之人身伤亡之责任。
5.拍卖会上竞投出价
(a)本公司拥有全部的决定权拒绝任何人士参与本公司主办的拍卖活动。 竞投人必须填妥竞投登记表格,并提供本公司所需资料以作参考。 除获本公司书面同意以另一方之代表身份出价外,竞投人必须以主事人身份行动。 竞投人亲自负责出价,倘为代理,则视作共同及分别为其主事人负责。
(b)本公司建议竞投人出席拍卖会,如欲以书面出价竞投之缺席者,本公司建议该缺席者应在拍卖活动前已预先付清相关拍卖品款项,以确保留享有首先接受书面竞投之优先权。
(c)有需要时本公司可提供书面或电话竞投服务,惟风险由竞投人承担,而该等服务会在本公司于拍卖时其他承诺之规限下,以合理审慎态度提供; 因此,除非不合理地未能作出该竞投,否则本公司毋须就未能作出该竞投承担责任。 电话竞投可能会被记录。
6.拍卖活动
(a)除另有订明外,所有拍卖品均以底价开始竞投,该价格不得高于拍卖时估计之预售低价(最低价)。
(b)拍卖官可随时绝对酌情决定拒绝或接受仼何竞投、撤回任何拍卖品、重新出售拍卖品(包括在击槌后),以及采取其合理地认为是合适之其他行动。
(c)拍卖官会在彼认为合适之水准及增幅下开始及进行竞投,并有权代表卖家作出竞投或一连串竞投,惟以底价为限,而毋须表示正进行该等行动及是否已作出其他竞投。
(d)受规则第6(b)条限,买家及卖家之合约于拍卖官击槌时订立,据此买家需付买入价。
(e)于拍卖会后出售任何在拍卖会上发售之拍卖品时应包括该等规则,犹如己在拍卖会出售一样。
7.买家支付之服务费
(a)除买家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拍卖品成交后,买家应付给本公司成交价(即落槌价)百分之十至十五(10%-15%)作为服务酬金。
(b)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买家未能如期支付相应价款等纠纷时,本公司有权征收撤销交易手续费,撤销交易手续费为落槌价的百分之三十( 30%)。
8.付款及领取
(a)除非另有恊定,否则不论拍卖品之出口、进口或其许可证之任何规定为何,均必须于拍卖会结束(到期日)后立即以港元支付拍卖品之买入价及任何由买家引起之相关费用。 本公司接受现金·信用卡或银联卡结算。 如当天未能结算,可于五天内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任何信用卡或银联卡、及银行汇款所涉及之手续费均由买家承担。
(b)所购拍卖品的所有权将于本公司悉数收取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后方可转移。 本公司概无责任将拍卖品交给买家直至拍卖品的所有权已转移,且已获提供适当确认已提早交付不会影响所有权之转移或买家支付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之责任。
(c)买家有责任安排在拍卖后三十天内领取已购买之拍卖品。 自拍卖会后第三十一天(以较早日期为准)起之风险由买家承担(因此,由彼等自行负责投保)。 直到风险转移,本公司将就拍卖品之任何损失或损毁向买家支付赔偿,惟以所付之买入价为最高限额。
9.欠缴款的补救方法
在不影响买家可能拥有之任何权利之情况下,倘买家在末预先协议之情况下,未能在拍卖会后三十天内或未能按本公司协议之任何付款安排就拍卖品支付全数款项, 本公司可全权决定(在已知会卖家之情况下)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补救方法:
(a)将拍卖品储存在其处所或其他地方,风险及费用完全由买家承担;
(b)终止拍卖会之买卖合约,并就买家违约保留追究损害赔偿之权利;
(c)以本公司结欠买家之任何金额抵销买家就拍卖品结欠本公司之任何金额,及/或抵销拍卖品根据以下规则第9(h)条重售时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的任何差额(倘多于一项拍卖品由买家于拍卖会中买入并其后被重售,则按比例计算),及/或抵销本公司就买家违约对买家提出之任何损害赔偿申索(包括但不限于在终止买卖合约之情况下买家支付之酬金);
(d)按本公司认为合适将买家或买家透过代表就本交易或在其他情况下支付之任何款项(包括订金)用以支付(i)买家结欠本公司之任何成本、买家之费用或债务,及/或(ii)拍卖品根据以下规则第9(h)条重售时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的任何差额(倘多于一项拍卖品由买家于拍卖会中买入并其后被重售,则按此比例计算),及/或(iii)本公司就买家违约对买家提出之任何损害赔偿申索(包括但不限于在终止买卖合约之情况下买家须支付之酬金)。 倘买家于拍卖会中买入多于一项拍卖品并已支付部分款项,惟未能在拍卖会后五天内或未能按照与本
公司协议之任何付款安排就其买入之所有拍卖品悉数支付买入价,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拒绝有关将上述部分付款之全部或部分用以支付买家买入任何特定拍卖品之买入价,及/ 或差价及/或本公司所提出之损害赔偿申索之任何指示或请求;
(e)拒绝买家未来作出之竞投或使其就未来之竞投须支付订金,该订金在买家随后拒绝付款或延期付款时,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f)本公司有权于支付到期日后,就落槌价按日息0.1%收取利息,直至买家将购买全数支付为止;
(g)对买家由本公司管有之任何物品行使留置权。 本公司于行使任何此等留置权时应知会买家,并在发出该通知之十四天内可安排出售该物品,以及将所得款项用以支付结欠本公司之金额,及或拍卖品根据以下规则第9(h)条重售时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之任何差额(倘多于一项拍卖品由买家于拍卖会中买入并其后重售,则按比例计算),及/或本公司就买家违约对买家提出之任何损害赔偿申索(包括但不限于在终止买卖合约之情况下买家支付之酬金);
(h)透过拍卖或私人出售重售拍卖品,并由本公司酌情决定预测价格及底价,倘该重售之价格低于上一次拍卖品之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买家将仍须承担该差额,连同该重售产生之所有费用;
(i)展开法律诉讼,以收回该拍卖品之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或就买家违约申索损害赔偿,连同利息及完全弥偿基准上该诉讼之费用; 或向卖家透露买家之名称及地址,使卖家可展开法律诉讼,以收回欠款,或就买家违约申索损害赔偿,及申索法律费用。 本公司向卖家透露该等资料前,将采取合理步骤通知买家。
10.未领取购置品
(a)买家在支付买入价及买家之费用后,末能于拍卖会后三十天内领取已购买之拍卖品而需由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暂为保管,有关之费用(及风险)将由买家承担。
(b)倘已支付所购拍卖品之费用,但未于拍卖会后六十天内领取该拍卖品,则表示买家授权本公司(在通知买家后)安排以拍卖或私人出售重售该物品,而预测价格及底价将由本公司酌情决定。 除非买家在该拍卖会后两年内收取该出售所得之款项(扣除本公司产生之所有费用),否则该笔款项将被没收。
11.出口及许可证
买家需自行负责识别及领取拍卖品之任何必要之出口许可证,以及完成任何必要进出口提单、清单或文件。 销售目录中任何符号或提示反映本公司于编制目录时所持之合理意见,乃仅为竞投人提供一般指引而已。 在不影响上文规则第3及4条之情况下,本公司及卖家并无就任何拍卖品是否受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品、卖家或本公司所在地进出口限制或任何禁运作出声明或保证。 不获发任何许可证或执照并非取消或撤销销售合约或任何延迟付款之充分理由。 概不会就任何无法完成或递交所需进出口提单、清单或文件而产生之任何责任负责。
12.一般资料
(a)拍卖会之全部影像及其他物料均属本公司版权所有,仅由本公司酌情使用。
(b)给予本公司之通知应以书面发出,注明出售之负责部门及销售图录开端指定之参考号码。 给予本公司客户之通知应以彼等正式通知本公司之最新地址为收件地址。
(c)因任何理由无法执行该等业务规则之任何条文,则余下条文应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d)未经本公司之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何买家不得转让该等业务规则,但对买家之承继人、承付入及遗产执行人具有约束力。 本公司之行动、遗漏或延迟不应视为豁免或解除其任何权利。
(e)上文規則第1(a)條所載之之資料列明瞭有關本文主題之整份協議及各方之間就此方面之諒解。各方已協定,除有關具欺詐成分之失實證明之責任外,概無訂約方根據該等條款依賴並無眀確指明該等資料之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而訂立任何合約。
13.資料保障
本公司将使用其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或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所取得有关客户的数据)作提供拍卖及其他与拍卖品相关的业务,借贷及保险服务,客户管理,市场推广及其他情况下管理及营运其业务,或按法律的规定使用。 这包括资料如客户姓名及联络资料,身份证明,财务资料,客户交易记录及喜好。 为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公司于部分收集客户资料过程中会采取技术性手法以确定其喜好。 本公司亦可能向其他本公司及/或代表该等公司的第三方披露客户资料以就上述用途提供服务。
本公司亦不时可能向其谨慎挑选的第三方披露此宾料作其市场推广用途。 如阁下不希望阁下的资料用作此用途,请电邮至 wwysp@fuxiauctions.com。 如客户所提供于本公司的资料在欧洲保障资料法律定义中为“敏感性资料”,客户同意本公司可能把该等资料用作以上用途。
于此等披露的过程中,欧洲经济区内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于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披露。 虽然该等国家可能并未实施保障客户个人资料的法例,本公司将采取高度谨慎程度的措施以确保能稳妥及根据欧洲保障资料原则储存该等资料。 客户于同意本业务规则时亦同意该等披露。
请注意本公司可能在本公司之场所举行的拍卖会或其他活动进行録影,而该等锍像可能经本公司网站于网络上传递。 电话竞投有可能被录音。
客户可就若干包括直销活动在内使用其个人资料的用途提出反对,有关要求母须收费,客户可电邮至 wwysp@fuxiauctions.com 查阅及纠正其相关的个人资料,或取得更多有关本公司保障资料政策的资料。
14.法例及司法权
监管法例 该等业务规则及其有关或适用之所有事宜。 交易或纷争之各方面须受香港法例规管及按其诠释。
司法权 就本公司之利益而言,所有竞投人及卖家同意香港法院拥有専有司法权,调解所有因与该等业务规则有或适用之所有事宜或交易之各方面而产生的纷争。 各方均同意本公司将保留权利在香港法院以外之任何法院提出诉讼。 ”
送达法律程序文件 所有竞投人及卖家不可撤回地同意,透过传真、面送方式、邮寄或香港法例、送达地点之法例或提出诉讼之司法权区之法例允许之其他方式,将有关任何法院诉讼之法律程序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送发至买家或家知会本公司之最新地址或任何其他常用地址。
卖家之业务规则
1.委托程序及卖家之保证
卖家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真正物主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协议书; 若代理卖家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应向本公司出示真正物主的相关授权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协议书,同时,就其委托拍卖品向本公司及买家保证如下:
(a)卖家为拍卖品之唯一物主,拥有将所有权转譲予买家之无限制权利,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版权索偿)。
(b)卖家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缺损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c)如卖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者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家蒙受损失时,则卖家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2.佣金及其他费用
(a)除卖家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拍卖品成交后,卖家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成交价(即落槌价)百分之十至十五(10%-15%)之佣金。
(b)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卖家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底价百分之一(1%)的保管费或最低费用港幤9000元。
3.拍卖安排
(a)所有拍卖品均设有底价。 底价由本公司与卖家通过协商书面协议。 底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后如需更改,须事先征得双方同意。
(b)本公司对图录内拍卖品之描述与图标方式、鉴定意见书、拍卖地点与方式、譲谁人进场竞投以及竞投价之接受、是否应寻求专家意见,以及将拍卖品合并或分开拍卖等均有完全的决定权。
(c)任何拍卖品的估价,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只属建讥,而非拍卖品最终可卖得之价钱之保证。
4.拍卖守则
(a)本公司将会参照底价将拍卖品拍卖。 如竞投价不能达到底价,本公司均不负有任何责任,但本公司有酌情权将拍卖品以低于底价拍卖。
(b)卖家不得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的拍卖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否则卖家应自行承担相应之责任,并赔偿本公司因此引致之全部损失。
(c)除非卖家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否则若拍卖品在拍卖会中收回或未成功拍卖。 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后三十天内按不少于该拍卖品付给卖家的净款价(即底价扣除一切费用的价格); 或按卖家另行同意的较低价将该拍卖品岀售。 在此情况下,卖家就该拍卖品而对本公司所负之责任,等同与拍卖品成功拍卖。
(d)就最后成交价,本公司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协议之酬金。
5.拍卖品撤回
(a)任何拍卖品送交本公司确认收讫,若卖家要求撤回拍卖品; 则必需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撤回其拍卖品。 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并已开始印刷; 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底价25%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底价百分之十(10%)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对因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偿,与本公司无关。
(b)本公司保留随时因卖家违反本公司的业务规则或本公司相信将拍卖品纳入拍卖并不适当等原因而撤回拍卖品之权利。
6.成功拍卖后
(1)拍卖品成功拍卖后,本公司将要求买家全额付款。 在买家付款后,并且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纠纷,则本公司会于成功拍卖日期后三十天,将一笔相等于成交价扣除卖家应支付之所有费用之款额付予卖家。
(2)如遇买家延迟付款,则本公司将在买家付款后七天内付予卖家。
(3)拍卖品成功拍卖日后六十天,如买家未全额付款则表明交易取消; 本公司将拍卖品归还卖家,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拍卖品为膺品而本公司被逼向买家收回,卖家须将已收取之拍卖净款全数退还予本公司。
(5)除卖家另有书面指示外,本公司将以港币付款。
7.拍卖品未成交处理
(1)如拍卖品未能成功出售或不包括在拍卖之内,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拍卖,卖家应在本公司通知领回之日七天内或拍卖会结束后三十天(两者以较早为准), 领回该拍卖品,费用自理。 卖家须在付清所有未付费用后,方可领回拍卖品。
(2)任何此等拍卖品于本公司通知日期后,或拍卖会结束后六十天内(以较早之日期为准)未被领回,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 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卖家自行取回。
(3)若卖家在指定限期内仍未有领回该拍卖品,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责任。 如卖家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卖家承担。 除卖家另有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给准买家之指引
于拍卖会上购买
下文旨在给予竞投人有关如何在拍卖会上购买之实用资料,然而,竞投人务须详阅下列资料,并须注意本公司乃为卖方行事; 竞投人尤其应细阅载于本图录之业务规则,并应参阅www.fuyi.hk 有关此图录卖品之最新资料。
展品之资料
若拥有学术价值或是为人熟悉且能协助鉴别该展品之出处,本公司在图录内在某些情况下将刊印有关资料。 但基于不同理由,如因应卖方要求将其身份保密或因展品年代久远以致上手物主之身份不详等,有关资料不会被揭露。
买家支付之酬金
买家应支付本公司酬金,酬金以成交价的10%至15%计算。
1.拍卖前
订阅图录
如需订图录,请致电852-28386608或电邮 wwysp@fuxiauctions.com。
拍卖前估值
拍卖前估价用意在于为准买家提供指引,本公司认为,介乎拍卖前高位与低位估价间均有成功机会。 然而,所有拍卖品之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拍卖前估价。 由于估价可以修改,因此竞投人应在临近拍卖前咨询本公司。 拍卖国录所载之估价并不包括买家支付之酬金。
拍卖品之状况
准买家应于拍卖前之展览会上视察拍卖品。 纯为方便买家,本公司亦提供拍卖品状况报告。 如图录中未说明拍卖品之状况,不表示该拍卖品没有缺陷或瑕疵。
2.拍卖品之竞投
在拍卖会中竞投
竞投人可亲临拍卖会上举牌进行,亦可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参加或通过电话进行竞投。
拍卖过程需时各有不同,每次出价通常较前一次价高约百分之十(10%)。
亲临竞投
亲身竞投之人士须在拍卖举行60分钟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竞投牌号,并交纳保证金港币5万元(只接受现金或汇款与旅行支票)。
如竞投人成功购得拍卖品,请确定拍卖官看到他的号码牌及叫出其号码。 如对叫价或竞投人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向拍卖官示意。 所有售出之拍卖品发票抬头人均会为登记号码牌之人士及其地址,而不得转让他人及其他地址。 拍卖过程中,竞投人应小心保管拍卖号码牌; 如有遗失,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负责人。 拍卖完结时,请将号码牌交回登记处。
缺席竞投
如竞投人未能出席拍卖,本公司乐意代表竞投人进行书面竞投,只要填妥本公司的竞投委托书并交回,此服务乃免费而且保密。 拍卖品将会以相对于其他竞投价、底价及本公司委托标之最相宜价格投得。 倘竞投价相同,则最先竞投者有优先权,请每一次均列明「最高限价」(即阁下如亲身出席拍卖会将会作出之成交价),「购买」和无限价竞投标将不获接纳。 请参阅买家业务规则。 电话竞投者必须于拍卖前以书件或传真确认。 竞投电邮地址为:wwysp@fuxiauctions.com。 为确保获得满意之服务,请确保本公司在拍卖前最少24小时收到竞投人确认竞投之指示。
电话竞投
如阁下未能出席拍卖会,可透过电话竞投底位估价最低为500,000港元之拍卖品。 由于电话线路有限,因此必须于拍卖前24小时安排此项服务。 本公司亦建议阁下表明「最高限价」以便当本公司不能以电话联络阁下时可代表阁下竞投。
美国经济制裁
美国维持对目标海外国家、集团及组织之经济及贸易制裁,美国买家业务请注意,美国人一般不得买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国家、组识或集团之成员、居民、公民或政府拥有之物品。
出口限制
受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项目(在目录内标有**符号者)无法向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出口,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此等拍卖品仅限在中国大陆转让,并且仅限由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境内企业购买。 有关资料为方便买家查阅,无附有该符号并非保证该等拍卖品无出口之限制。
3.拍賣
業務規則
拍賣會受賣方及買家業務規則及真實性保證所規限,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適用於本公司與實際或准競投者及准買家之間之各方面的關係。任何考慮於拍賣會競投之人士,務須詳閱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可經在拍賣會埸張貼通告或由拍賣官作出公佈之方式進行修改。
有利害關僚各方之公告
倘獲准競投拍賣品之人士直接或間接擁有該拍賣品之權益,如為出售拍賣品之遺產受益人或執行人,或為拍賣品之共同擁有人,或提供或參與拍賣品擔保人士,本公司將會在拍賣會發表公告表示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可能競投拍賣品。在某些情況下,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可能知悉底價。
連接投標及競投
拍賣官可代表賣家為任何拍賣品叫第一口價以開始競投,拍賣官更可代表賣家以接連投標或競投之方式,就拍賣品作出競投直至達到底價。
4.拍賣後
付款
拍賣後須即時以下列方法以港元付款:現金.旅行支票.易辦事.信用卡(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UnionPay或Visa)。
本公司之政策是要求選擇以現金付款之任何新客戶或買家提供身份證明(通過出示帶有照片並由政府發出之證明,如護照、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並確認固定地址。若以信用卡(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Unionpay或Visa)結帳,請親身持卡到本公司付款。本公司及信用卡公司保留是否接納該等付款之權利,如果付款不被接納或撤回,買家仍須承擔付款責任。
請注意除紀錄上之買家之外。本公司有權拒絶接納任何其他人士的付款,而此等付款須先經過帳。如買家就有關付款過帳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本公司之會計部。
收取及儲存貨品
此次拍賣之所有拍賣品如未能於每次拍賣活動後之指定期間內提取,將會向閣下收取儲存費。儲存費計算方法如下:
儲存費
每月港幣3000元
本公司收到全數結清之貨款,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及本公司提供之領貨單後,會將拍賣品交付予買家或賣家所授權之代表。(請先預約以節省等候時間。)
損失或損壞
買家應注意,本公司對拍賣品損失或損壞之責任期限最多為及至拍賣後三十天。
給缺席競投人士的指引
缺席競投
競投人如未能親身出席拍賣會但欲作出競投,可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將設法以最低倜格購買閣下所選拍賣品,不會超出閣下所指示之最高價格。此為保密之免費服務。請注意,本公司為方便末能出席拍賣會之競投人而提供此服務,雖然本公司將盡其所能,但不會為執行競價指示之錯誤或未能執行競投指示負責。電話競投資風險須由致電方承擔,並須以書件或電郵確認。競投電郵地址為:wwysp@fuxiauctions.com。
使用缺席競投
請使用所提供之缺席競投表,並確保準確填寫拍賣品編號及描述,以閣下願意就每件拍賣品支付之最高成交價。「購買」或無限價競投將不獲接納。可於拍賣品編號之間以「或」字作兩者中選一競投。競投需根據圖錄內所示拍賣品編號之相同次序作出,每份缺席競投表應僅供填寫一個拍賣會內之拍賣品的競投價;拍賣編號及代表名稱填在表格上方。請儘早作出競投。倘出現相同競投價,則最先收到之競投價享有優先權。如適當時,競投人之競投價將會大概調整至最接近拍賣官遞增之競投金額。
成功競投
成功競投人士將收到發票,上面載有其購買品之資料及付款及交收貨品之指示,未能成功競投之缺席競投人將收到通知。
資料保障
基於本公司之管理、經營業務、市場推廣與服務,或因法律規定之需要,本公司可能向競投人要求提供其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關資料,如信貸資料等。本公司在未獲得競投人明確同意前將不會將該等敏感性資料作其他用途。為履行競投人所要求之服務,本公司有可能向第三方,如付運人披露資料。部分國家不會提供與香港相同之個人資料法律保障。根據本公司政策,將要求該第三方尊重競投人之私隱,將競投人資料保密並提供與香港相同程度之個人資料保障,不論他們所處國家能否提供對個人資料之相同法律保障。當競投人簽署本公司的缺席競投表,即同意有關披露。
重要聲明
本公司僅一商業機構、買賣平臺,故對買家的資金來源,均無法得知及核實其合法性,因此概不對此負任何責任。
委託本公司拍賣得貨主,其貨品(物品)是否涉及法律及制禁性因素,由貨主自行瞭解及負擔全部法律約束性責任。
福羲國際拍賣行 敬啓
2018年 6月